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讨论,特制订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 规划制定需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计划需求、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
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使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满足以下情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
五、生效及解释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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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