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进行更
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
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
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
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
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
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
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
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入准则从严判断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子公司皇氏广
西贸易有限公司、孙公司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部分贸易业务虽然在采购、销售
等环节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并非是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
额或比例的差价,但获得商品所有权存在瞬时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
计机构相关意见,认为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因此,
对该部分业务从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并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
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
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如下:
(一)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868,810,070.43 823,748,962.74 45,061,107.69
营业成本 719,126,251.48 674,065,143.79 45,061,107.69
(二)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1,817,527,061.83 1,723,732,445.30 93,794,616.53
营业成本 1,482,828,018.58 1,389,033,402.05 93,794,616.53
(三)对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2,567,507,636.63 2,243,468,496.67 324,039,139.96
营业成本 2,128,095,889.88 1,804,056,749.92 324,039,139.96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
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仅涉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
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
额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
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
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