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
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骄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
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等情形,自离职之
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
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
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20.8 万股。
(二)公司业绩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2-2023 年 2
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2、2022-2023 年 2 年
平均净利润定比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4%。业绩考核目标 B:公司需满
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2-2023 年 2 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2%。2、2022-2023 年 2 年平均净利润定比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A:公司需满足下
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4%。2、2023 年净利润值定比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2023 年 2 年平均业绩及 2023 年业绩未
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B,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
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决定作
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25 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96.05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原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 2022-2023 年 2 年平均业绩及 2023 年业
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
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