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 吉翔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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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
顾问意见。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锦州
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
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
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0 名
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900,000 份股票期权、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0,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理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3,500,000 份
股票期权。
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 11 人,该 11 名激励对象全部
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 50
万份股票期权于当日完成注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 30 人,其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
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并由公司注销。其余 24 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60,000 份,当日为行权起始日。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2.2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公司业绩不达标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锦
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合计 265.9 万份已获授但
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与调整结果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5.9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但尚未行
权部分为 110.4 万份,占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 18.71%;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但尚未行权部分为 155.5 万份,占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 44.43%。
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220.8 万份调整为 110.4
万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311 万份调整为 155.5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草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注销授予的股票
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
会影响本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草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
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
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不会影响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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