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上市公司”、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
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
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
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对于对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
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意见、说明及
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全文。
目 录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沃尔德、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鑫金泉、深圳鑫金泉、标的公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改为深圳市鑫
指
司 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深圳市前海宜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前海宜涛 指
伙)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指 金购买鑫金泉100%的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大资产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
张苏来、钟书进、前海宜涛、陈小花、李会香、余正
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
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指 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
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
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
交易对价、交易总价款 指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业绩承诺方 指 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
业绩承诺期间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中信建投证券
法律顾问、金诚同达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
本持续督导意见、本核查意 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指
见、核查意见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持
续督导总结报告》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
所致。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等 31
个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鑫金泉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陈
小花、李会香、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
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
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
海宜涛等 31 个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鑫金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中企华评估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鑫
金泉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70,332.16 万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
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鑫金泉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
总价款为 69,65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70%,以现金方式支
付交易总价款的 3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695.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的交易总价款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募集配套资 占交易总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 比例
合计 48,695.00 100.00% 69.91%
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系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鑫金泉精密刀具制
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手续,并收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变更(备案)通知书》,交易对方
将其所持地标的公司 100%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
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2)验资情况
行股份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435 号)。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已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券变更登记证明》,沃尔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沃尔德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5,089,743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95,089,743 股。
(1)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4,163,757 股,认购总金额为 486,949,965.66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0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号 (股) (元) (月)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保
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
优利 CTA 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14,163,757 486,949,965.66 -
(2)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天健
验〔2022〕560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17 时,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486,949,965.66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天健
验〔2022〕56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将扣
除 承 销 费 用 ( 不 含 税 ) 8,962,264.15 元 后 的 上 述 认 购 资 金 的 剩 余 款 项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4,163,757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949,965.66 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0,148,267.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76,801,697.97 元,其
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14,163,757.00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3)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
份登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新股数量为 14,163,757 股,
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09,580,960
股。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
二、交易各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关于提供
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
材料真实、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准确、完整
责任。
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及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其董事、监
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事、高级管
理人员
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
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本次交易所披露信息及本次交易
交易信息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
披露和申
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
请文件真
证所有申请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本次交易所披露信
实、准确、
息及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完整的承
任。
诺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如因本公司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等,
关于与交 下同)不存在委托持股及信托持股情况。
易对方关 2、交易对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本公司、本公司投资或控
联关系的 制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有其他任职,
说明 本公司与前述主体不存在投资、共同投资、合营、合作等关系,也
不存在任何其他关联关系。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
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上市公司 关于最近 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三年守法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
及诚信情 的情况。
况的声明 4、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在不得参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与上市公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
司重大资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产重组情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形的承诺 的情形。
函
上市公司董 关 于 最 近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事、监事、 三 年 守 法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序产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 及 诚 信 情 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监管部
员 况的声明 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兼职的情形。
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亦不存在涉嫌
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情况,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
关 于 重 大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
资产重组 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减 持 计 划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
的说明 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
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关 于 不 存 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在 不 得 参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与 上 市 公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
司 重 大 资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产 重 组 情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形 的 承 诺 情形。
函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等,下同)与
交易对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委托持
关于与交
股及信托持股情况。
易对方关
联关系的
家庭成员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
说明
有其他任职,与前述主体不存在投资、共同投资、合营、合作等关
系,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关联关系。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上市公司控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股股东、实 关 于 提 供
际控制人陈 材料真实、
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继锋及其共 准确、完整
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同实际控制 的承诺函
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人杨诺
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本次交易所披露信息及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保证沃尔德所披露的信
关于本次
息及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
交易信息
保证沃尔德所有申请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本次交易
披露真实、
所披露信息及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准确、完整
的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
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实施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避免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资金占用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
的承诺函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涉及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行为;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
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亦不存在涉
况的承诺
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函
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员及其控制的经济实体未投资其他与沃尔德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沃尔德
关于避免 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沃尔德经营业务相同、
同业竞争 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的承诺函 2、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经济实体未来将不
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采取合作的直接方式或其他
间接方式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沃尔德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德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其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沃尔德相竞争的业务。
在业务上与沃尔德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人愿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若沃尔德股东大会对涉
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除沃尔德之外的经
济实体与沃尔德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沃尔德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要求沃尔
德向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除沃尔德之外的
关于减少 其他任何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沃尔德及
和规范关 其他股东的利益。
联交易的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除
承诺函 沃尔德之外的经济实体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沃尔德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除沃尔德之外的经济实体将与沃尔德按照公
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沃尔德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保障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确保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本人将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1)保障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控
关于保证
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
上市公司
司人员的独立性;
独立性的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障该
承诺函
等体系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
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
(2)保障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且本人不通过违法违规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使用调度;
(4)保障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和领取报酬;
(5)保障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障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
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1)保障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人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及履行正常职务所需之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沃尔德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不存 本人承诺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在不得参 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与上市公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依
司重大资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产重组情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的承诺 形。
函
关于本次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有利于提高
重大资产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
重组的原 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
则性意见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
关于重大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
资产重组
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减持计划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
等事项的
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
承诺函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
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二)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
关于提供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
信息真实
标的公司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准确完整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的承诺函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
潜在的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
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
关于守法 仲裁。
及诚信情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况的承诺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函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经营,不存在停止营业、破产或类似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
本公司停业、破产或出现类似情形的事件。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年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
关于守法 人员/本人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及诚信情 及其他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
况的承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
函 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否则本企业及
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将承担因此给沃尔德造成的全部损失。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保证
交易对方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复印件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
材料真实、
的法律责任。
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将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基本信息和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关于本次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交易申请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文件真实、
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
交易的申请文件,确认这些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将尽量避免与标的公司、沃尔德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
的合理价格确定;
关于减少
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和规范关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联交易的
承诺函
经营决策权损害标的公司、沃尔德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因此给沃尔
德、标的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持续有效,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关于不存
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在不得参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
与上市公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司重大资
形,亦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产重组情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形的承诺
产重组的情形。
函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代持股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
关 于 资 产 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
权 属 清 晰 易的情形。
完 整 的 承 2、本企业/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诺函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
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不会发生变
更。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担因此给沃尔德、标的
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
关于保持
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
独立性的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承诺函
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关于本次 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
交易采取 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的保密措 2、本人/本基金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
施及保密 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
制度的说 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明 3、本人/本基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
关于股份
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前海宜涛 锁定期的
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承诺函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
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1、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标的公
关于股份
余正喜、胡 司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
锁定期的
得田、钟芹、 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
承诺函
陈朋跃、乐 何方式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如本人持有本次标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晓娟、田素 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
镇、黄桂华、 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
汪朝冰、蔡 以任何方式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玮玮、李会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的资料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群、李刚、王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军、梁远平、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温庙发、钟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俊峰、韦祖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
强、孙均攀、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钟和军、刘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日东、李月、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
轩炯、钟华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件
山、窦明乾、 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黄稳、钟书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生、张兵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
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12个
月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分期及按比例解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关于股份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
锁定期的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
承诺函 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张苏来、钟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书进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
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
其他与沃尔德(包含沃尔德子公司,下同)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同业竞争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沃尔德
的承诺函
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沃尔德经营业务相同、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直
接或间接、自行或通过任何其他主体或借用任何第三方名义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等)从事与
沃尔德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后两年内及本人作为沃尔德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给沃尔德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
关于业绩
张苏来、钟 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通过本
补偿保障
书进、陈小 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
措施的承
花、李会香 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
诺函
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资料,副本资料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关于提供 任。
材料真实、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的资料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准确、完整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的承诺函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董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事、监事、高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
级管理人员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在不得参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与上市公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
司重大资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产重组情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形的承诺
的情形
函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上述
承诺履行正常,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关注以上各项承
诺履行的进度,并敦促承诺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鑫金泉原实际控制人张苏来、钟书进、李会香、陈小花签订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张苏来、钟书进、李会香、陈小花承诺鑫金泉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4,766.00 万元、5,307.00 万元、5,305.00 万元、6,522.00 万元,合计不低于
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本次交易交割后,
标的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不纳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同时,
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同意,在计算业绩补偿时剔除未来上市公司对鑫金泉进行
员工股权激励对实现净利润数额的影响。
鑫金泉 2021 年发生的因 IPO 辅导产生的第三方中介费用 274.65 万元(考虑
所得税后),经上市公司同意并确认后在计算业绩补偿时予以剔除。
(二)业绩补偿安排
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鑫金泉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额,张苏来、钟书进、李会香、陈小花将以股份、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补偿。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额×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款
若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为负数,则应补偿金额为 0 元。
(1)现金补偿金额
现金补偿金额由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协商确定。
(2)股份补偿数额
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股票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方选择部分或全部以股份方式履行补偿义务,并且已就该等股份
于业绩承诺期内自上市公司获得了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向
上市公司返还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
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上市公司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回购总价为 1 元。
其中,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回购股份数量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按
照舍去小数并增加一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应补偿金额按其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占全体业绩承诺方
于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计算。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聘请适
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
格+现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的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
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应补偿金额按其各自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交易
对价占全体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计算。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另需补偿的金额-另需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
格。
其中,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
应当按照舍去小数并增加一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针对业绩承诺补偿,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限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
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其应补偿金额。
对于以股份方式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限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
披露后的 1 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后的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注销事宜。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业绩承
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 30 日内支付完毕。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453 号),鑫金泉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累计净利润(扣除鑫金泉 2021 年发生的因 IPO 辅导产生的第三方中介费用 274.65
万元)合计 17,451.10 万元,超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合计业绩承诺
数 2,073.10 万元,完成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合计业绩承诺的 113.48%。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鑫金泉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扣除鑫金泉 2021 年
发生的因 IPO 辅导产生的第三方中介费用 274.65 万元)合计 17,451.10 万元,超
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合计业绩承诺数 2,073.10 万元,完成 2021 年
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合计业绩承诺的 113.48%。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
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多重压力挑战,公
司审时度势,统筹抓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全力促进运营效率和发展效益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291.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45.52%;实现
营业利润 10,723.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31%;实现利润总额 10,691.20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37.37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55.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公司超硬刀具继续保持在国内领先地位,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公司超硬刀具深耕消费电子、汽车、风电等下游应用领域,聚焦“国际知名,
国内一流”客户,实施“大客户+区域”市场开拓模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渗透
率稳步提升。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国际化战略,践行“走出去”方针,不断加快
全球业务布局,在德国成立子公司,在墨西哥当地招聘人员,积极参与全球刀具
市场的竞争,融入全球产业链。
报告期内超硬刀具实现营业收入 45,863.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18%。
(2)推进硬质合金刀具业务稳步落地,产业化能力稳步提升
硬质合金数控刀片方面,重点针对精密模具、工程及通用机械等下游应用领
域,已建立高标准的研发、制造和质量控制体系。上市公司子公司沃尔德(嘉兴)
硬质合金数控工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硬公司”)现有产能 1000 万片,
持续推进产能爬坡,已开发硬质合金铣削刀片、切槽切断刀片、U 钻刀片及车削
刀片等系列产品,现有模具 400 余套,产品近 2000 个型号;加强市场拓展和宣
传,已有加盟店 5 家,签约多家经销商,“嘉硬”品牌已在行业内崭露头角,品
牌与产品的知名度与认知度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嘉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04.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8.57%,
由于该项目处于产能爬坡及市场开拓阶段带来成本和费用增加,嘉硬公司实现净
利润-1,400.03 万元,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向影响。
整体硬质合金刀具方面,重点针对 3C 行业精密加工及航空航天加工等领域,
市公司子公司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已进入中国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
台及中国航发供应商刀具采购推荐名录,已开始在航空主机厂及其外协厂、研究
所等用户批量应用。
(3)拓展新产品,推动多领域、多元化发展
公司夯实技术研发创新,新产品 3C 电子钛合金材料结构件加工用刀具、等
速万向节加工用球道 PCBN 铣刀、滚珠丝杠加工用 PCBN 旋铣刀片等陆续推向
市场,在客户开发、市场开拓、渠道建设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公司的进一
步发展奠定基础。
(4)多举措推进刀具业务的发展
公司一是通过参股方式与刀具总承包达成合作,双方共同开展刀具产品的优
化、替代和开发工作,已顺利切入 4 家终端客户;二是和专业团队成立合资公司,
主要是提供产品机加工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整线交钥匙服务,已完成 2 个
项目交钥匙合同。
(5)刀具业务已初步具备国际化竞争优势,出口实现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出口营业收入 12,525.9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89%。
其中刀具实现营业收入 11,673.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20%。公司拥有国际
化销售、技术和管理人才团队,与众多国际知名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
系,已实现在部分国际客户全球工厂的顺利导入,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多品种定
制化批量供货能力,以及向客户提供前端技术支持的能力。报告期内主要是超硬
刀具产品的出口,未来公司的硬质合金数控刀片、整体硬质合金刀具也将“走出
去”,依靠在国际市场上树立的良好口碑,积累的大量国际优质客户,出口业务
将是公司未来重要的业绩增长点之一。
公司已经掌握 CVD 法三大制备工艺,报告期末,共有 MPCVD 设备 120 台。
公司重点聚焦金刚石功能性材料在工具级、热沉级、光学级、电子级等方面的研
究,部分产品已在客户测试或小批量供应。消费类培育钻石主要进行彩钻产品的
研发,已实现彩钻产品的量产。
台,持续推进公司与鑫金泉的资源整合以及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为公
司的快速成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和保障,亦是公司完善业务布局、践行公司战略的
关键举措。业务方面,公司协助鑫金泉开展国际业务,推动鑫金泉在越南、印度
等国家的销售推广,借助鑫金泉供应商资质,公司刀具导入部分汽车主机厂,在
技术、生产等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实现了在市场开拓、客户资源、业务信息等
方面的充分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人力方面,在保持原有团队稳定性的基
础上,加强双方团队的融合,并给予其较高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其具备的经验
及业务能力,开展企业文化交流和规范运营管理培训,以增强员工文化认同感和
规范运营意识。财务方面,加强鑫金泉财务管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财务管理
体系引入鑫金泉的实际财务工作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内控方面,对鑫金泉
重大事项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推进改革攻坚,深挖组织体系中的痛点难点,下狠功夫、
花大力气开展组织架构变革,推动管理变革实施。将公司业务分类别进行整合,
核心业务分为精密切削刀具业务板块、3C 刀具业务板块、精微钻石工具及 CVDD
业务板块、硬质合金数控刀片业务板块,并围绕各业务板块组织架构及功能调整,
进一步打破了管理壁垒,对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充分授权授责,激发其各业务团队
的工作热情和自我驱动力;按照精简高效、分工合理、权职匹配和风险可控的原
则,推进职能部门改革,优化职能部门组织架构,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职
能管理体系,降低经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对企业文化进行了深
化和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和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明确提出了“诚信、
价值、巅峰”三大核心价值,以此来凝炼和重塑企业文化。“诚信”是企业稳健
发展的基石,公司管理层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立足
之本,公司管理层致力于创造更多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巅峰”是企业发展
的宏伟愿景,公司管理层将持续追求卓越,勇于挑战自我,力争在行业中攀登至
高峰,引领企业迈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3 年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良好,
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运营合规,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有关信息,充分尊重和维护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
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
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
七、持续督导工作总结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本持续督导期内,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与交易
相关承诺履行正常,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合计业绩承诺已完成,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上市公司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充分尊重和维护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
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
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本次交易的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对后续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履行情
况、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整合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情况,并提请
投资者继续重点关注本独立财务顾问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重大风险提示”所提示的相关风险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
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昊 李章帆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