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凯撒同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雪先生、鲍明
晓先生、马波先生、方光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雪先生、鲍明晓先生、马波先生、方光荣先生任职经历、持
股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情况表等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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