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 ST曙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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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要求,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制订并实施了合
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所出具了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4 年
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
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日,
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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