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
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资料,前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及任职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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