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潘云峰
先生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知悉潘云峰先生之配偶沈亚萍女士于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沈亚萍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8 日,通过二级市场
买卖了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20,0370.37 元。【计
算方法:所获收益=(卖出成交均价-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数】。
沈亚萍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其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获得。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沈亚萍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潘云峰先生除通过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潘云峰先生及其配偶沈
亚萍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沈亚萍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间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
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本次短线
交易系沈亚萍女士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
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潘云峰先生及沈亚萍女士已充分认识到本次
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潘云峰先生
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
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
票。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
发生。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