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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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3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
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
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
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提议人、代董事长、副
总经理王宏臣先生,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马宏先生因无法履职暂未知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
否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李维诚先生、代总经理江斌先生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如有
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
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股份回购提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4/19,由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0 万股~4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5%~0.8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14273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
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47,304,079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4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0.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200.00 万股,回购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0.4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2,000,000   0.45%      4,000,000   0.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47,304,079   100%   445,304,079   99.55%   443,304,079   99.11%
  股份总数      447,304,079   100%   447,304,079    100%    447,304,07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829,707.1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1,
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41%、4.16%、4.4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以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该期限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副总经理陈文礼先生、董事长、总经理马宏先生、董事王宏臣先生、董事会秘书
黄艳女士、财务总监高飞先生存在在本次回购期间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能,
具体归属时间及数量以实际归属安排为准。
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回购提议人、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马宏先生因无法履职暂未知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内是否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李维诚先生、代总经理江斌先生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
如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购股份。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2024 年 4 月 19 日,提议人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
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
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数量等;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
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4 月 22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
况,详见《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4273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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