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解除限售的股东 9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4,819,60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8505%。
次解除限售的 9 名股东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一、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股本变动情况
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05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59,281,81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新增股份 59,281,818 股,
总股本为 505,228,262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
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余 9 名特定对象认购
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3-121
号),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3 号),上述议案均尚
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总股本仍为 505,228,26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下:
序号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 9 名股东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
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4,819,60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850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9 名;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占公司总
总数(股) 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中国国有企业结 17,574,692 17,574,692 3.48%
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 14,057,979 14,057,979 2.78%
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 5,612,245 5,612,245 1.11%
限公司
济南瀚祥投资管 4,393,673 4,393,673 0.87%
合伙)
中国黄金集团资 2,636,203 2,636,203 0.52%
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 2,636,203 2,636,203 0.52%
项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九玖衡信(厦门) 2,636,203 2,636,203 0.52%
私募基金管理有
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国际 2,636,203 2,636,203 0.52%
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 64,395,618 12.75% -54,819,604 9,576,014 1.90%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40,832,644 84.25% 54,819,604 495,652,248 98.10%
件股份
股份总数 505,228,262 100.00% _ 505,228,26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