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 瑞茂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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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决策
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
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
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
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宣;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
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
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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