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力先生、朱晋伟先生、曹新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力先生、朱晋伟先生、曹新伟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