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张瑞君)
本人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瑞君,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主要从事会计、财
务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
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
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
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
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缺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张瑞君 5 5 5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
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2023 年度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年度审计计划预沟通事项,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
了委员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
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披露、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
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等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的汇报。参加审议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关注董事会会
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
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审计师见面会,听取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
了沟通。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月 15 日 第三次会议
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
月6日 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
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
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子公司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租资产交
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租赁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
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
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经认真
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
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未参与审议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
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未参与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会换届选举,选举张送根、徐进、马敏、王彬彬、朱德权、肖治为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志勇、徐扬及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理、聘任马敏为公司总裁、聘任刘铁昌和黄志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齐敏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军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未参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因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未参与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经营等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
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工作的独立性,
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
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