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隆
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建
忠、宫声凯、刘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陈建忠、宫声凯、刘林。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
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发挥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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