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李志勇、张瑞君、徐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