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
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钱彦敏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
了所有议案,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
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
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
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