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9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9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139,341,46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48,630,170.94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 24.99%。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
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0,226,711.3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
的比例为 30.2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
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