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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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54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四)激
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原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 万股(其中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2.8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15 万股)。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度
公司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31 亿元或 2023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
考核目标,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董事会决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其他 101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48.65 万股股票进行
作废,对其他 35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4.10 万股股票进
行作废。合计作废 105 名激励对象(其中 31 名股权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首次授予
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2.75
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75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原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3 年业绩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原因,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大维格本次作
废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