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
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
立董事 4 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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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