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佰成)

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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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周佰成,现担任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诚实、勤勉、独立
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公正、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佰成,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商
学院数量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企
业管理方向博士后。2015年8月至今,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2005年9月至今,
在吉林大学任教,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系主任;2018年9月至今,兼任吉林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9月
至今在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2016年5月至2020年5月兼任
吉林省亚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兼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
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审慎判断,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周佰成      9    9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
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从实际行动出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周佰成      4           4         0       0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
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充分
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对外投资情况提出
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技术研发路线、技术创新、经营
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2023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有关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丰富
的企业审计经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
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止2022年末,大华会所已计提的
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
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
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
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
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帮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
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其做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的情
形,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认为其能够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各项费用计提充分,能够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了解判断大华会所的独立性、
客观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续聘大华会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续聘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形;不
存在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
要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
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
升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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