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
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
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9,713,378.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合计 48,954.73 45,510.26
(四)投资方式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
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
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
保资金安全。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
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