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2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四年四
月十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同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
二、审议通过了按联交所要求编制的 2023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见同日发布的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H 股公告)
。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
及调整公司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见同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
告》),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