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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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集团”、“公司”、“发行人”或“上
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目前,双飞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        李建、李惠凤
联系人:          李建、李惠凤
联系电话:         021-5252333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双飞集团                       股票代码     30081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双飞集团
公司的外文名称      SF Oilless Bearing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F GROUP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宏伟北路 1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107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宏伟北路 1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107
公司网址         https://www.sf-bearing.com/
电子信箱         pusijin@sf-bearing.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
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关文件;
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的各项承诺;
等情形;
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 年度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
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主要原因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原
厂房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由于项
目涉及到土建工程,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按照程序进行联审,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土建工程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开工,预计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竣工。土建工程竣工后需要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
进度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
     (二)2023 年度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
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主要原因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原定于
项目没有能按期完成,从而影响到安排于该厂房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无法按时完成。
     保荐机构认为:双飞集团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双飞集团
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双飞集团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
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
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
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对双飞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双飞集团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 建                  李惠凤
法定代表人、总裁:    ___________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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