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志刚)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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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志刚)
  本人(陈志刚)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
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志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证,1972 年 6 月出生,民建会党派,会计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副总经理、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
所长,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市破
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现任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温州华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远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品森旅游发展有
限公司监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浙
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
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陈志刚       4        4        0           0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志刚       2        1               1
  (1)审计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陈志刚       3        3        0           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陈志刚       1        1        0           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
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
时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业绩交流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
问题进行了回复。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对会议审议事项表决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议案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会议的决议及审议事项均合法、有效,本人未对董事及所
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湖南生命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
及对 2023 年度经营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
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报、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
聘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能及时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审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方案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22 年
度薪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4 股并派发现
金红利 2.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期间,遵照各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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