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天健审〔2024〕3630 号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绿田机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绿田机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7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绿田机械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 2 页 共 7 页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661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
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2,200.00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7.10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上述到位资金 556,338,679.25 元,扣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943,396.23 元和
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9,770,754.71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 525,624,528.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25,624,528.31
项目投入 B1 451,993,197.5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672,511.19
第 3 页 共 7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63,616,411.1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51,237.20
项目投入 D1=B1+C1 515,609,608.7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223,748.3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238,668.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238,668.00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
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
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路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路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路桥支行
第 4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