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矿股份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54 号)核准,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25.00 万元,减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94.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30.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
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425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浙矿股份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
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浙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130.0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1,092.19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4,761.46
减:补充营运资金 7,990.07
减: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79.75
减:手续费支出 1.11
加:利息收入 594.51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1,148.4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549.44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324.66
减:补充营运资金 -
减:手续费支出 0.02
加:利息收入 738.77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013.0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证券法》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矿重工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
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兴县和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
支行营业部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合计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 募集资金专
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募集资金专
州长兴支行 户
合计 310,130,715.94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23 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
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092.19万元,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
会鉴[2020]5219号《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9.13
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8854号《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
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8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银行日常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矿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矿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
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浙矿股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浙矿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星宙 周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130.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18.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843.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否 23,870.00 23,870.00 762.84 21,275.62 89.13 2023 年 8 月 25 日 5,785.86 是 否
设项目
合计 38,130.07 38,130.07 1,118.93 33,843.72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 11,092.19 万元,详见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募投项目结束后,结余募集资金结余 4,879.75 万元,主要系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
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项目账户余额 4,879.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
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148.4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4.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4.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度(%)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否 25,000.00 25,000.00 142.50 142.50 0.57 2026 年 3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否 7,000.00 7,000.00 731.59 731.59 10.45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期)
合计 32,000.00 32,000.00 874.09 874.0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 589.13 万元,详见三、(三)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系可转债上市日期加募投项目建设期所对应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