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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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中信博、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指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激励计划》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
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
授予价格 指
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
有效期 指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
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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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
限售期 指
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
解除限售期 指 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
归属 指 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
归属日 指
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
归属条件 指
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监管指南 4 号》 指
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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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中信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信博提
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中信博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信博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
的资料,中信博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
见,不构成对中信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江苏中信
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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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中信博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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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
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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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
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
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任何异议。
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四、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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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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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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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
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
的各项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
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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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中,除26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仍在职的98名激励对象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中,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仍在职的24名激励对象符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业绩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考核目标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或净利润不 限 公司2023整 合审计 - 财
低于5.5亿元;触发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亿元或 务报表年报审计(合并)》
净利润不低于4.2亿元。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4] 第
在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 ZF10520号),公司2023年
绩目标,本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 实现营业收入63.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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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挂钩方式如下: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考核指标完 的净利润3.45亿元,剔除股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成情况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
A≥Am X1=10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X1=80%+(A-An)/(Am-
营业收入(A) An≤A
An)*20%
A
目标值,本期公司层面归属
B≥Bm X2=100% 比例为100%。
X2=80%+(B-Bn)/(Bm-
净利润(B) Bn≤B
Bn)*20%
B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X为X1与X2的孰高者
比例X值的规则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 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下表所示: 100%,2名激励对象2023
个人绩效 A(优 D(不合
B(良好) C(合格)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
考核结果 秀) 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 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100%,1名激励对象2023
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 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
数。 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8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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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98 人,预留授予部分 24 人,有 6 人同时获授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共计 47.55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8.73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8.8200 万
股。
二、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
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归属人数:11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
已获授的第 本次可归属 占已获首次
二类限制性 的第二类限 授予的第二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类限制性股
(万股) 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7 人)
荆锁龙 中国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2.5000 1.0000 40.00%
陈夫海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1.2000 40.00%
于鹏晓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000 0.72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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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300 1.6120 40.00%
智伟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1.2000 40.00%
张春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1.2000 40.00%
李红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1.2000 40.00%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共 91 人)
合计(98 人) 96.9300 38.7320 39.96%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的第二 本次可归属
已获预留授予
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类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的第二类限制
数量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量的
(万股) 量(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1 人)
潘雪芳 中国 副总经理 1.4000 0.7000 50.00%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共 23 人)
合计(24 人) 17.7900 8.8200 49.58%
注:(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荆锁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聘任陈夫海先生、潘雪芳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新,前述人员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数据最终以登记结算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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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足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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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触发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不低于4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2亿元。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在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绩目标,
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
股份有限公司2023整合审
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计-财务报表年报审计(合
考核指标完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并)》(信会师报字[2024]
成情况
A≥Am X1=100% 第ZF10520号),公司2023
An≤ X1=80%+(A-An)/(Am-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3.90 亿
营业收入(A)
A
A
B≥Bm X2=100%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X2=80%+(B-Bn)/(Bm-
净利润(B) Bn≤B
Bn)*20%
利润3.66亿元,达到了业
B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 绩指标考核要求,本期公
X 为 X1 与 X2 的孰高者
售比例 X 值的规则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 100%。
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
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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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 A(优 D(不合
B(良好) C(合格)
核结果 秀) 格)
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比例为1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
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
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
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
整数。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20 万
股。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3 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2 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5.20 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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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可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的第 本次可解除限
量占已获预留
一类限制性 售的第一类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的第一类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3 人)
周石俊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70 1.85 50%
董事、副总经理、
杨颖 中国 3.70 1.85 50%
核心技术人员
刘义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0 1.50 50%
合计(3 人) 10.40 5.20 50%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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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信博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
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 号》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
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
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