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鉴证报告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98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
技”)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394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清越
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清越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
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
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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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
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清越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清越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清越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清越科技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清越科技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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