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4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星
期一)下午 15: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北京时
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 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
结果进行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议案 10.00 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8.00 和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 8.00 和议案 9.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
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
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
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 18: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 年度股东大会”字
样)。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朱沛如
电话:0991-3708335、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
(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代理
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为[ ]
(持股性质),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受托人
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备注 投票选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
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
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昂投票”。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如有)
代理人身份证号(如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登记日期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