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
地产”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西
藏北路 199 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 17 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独立董事朱凯先生、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凯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离任,本议案
所涉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将由独立董事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宣读。公司董事会对四位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和为公司稳健发展提出的各项建议表示衷
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
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中的
各项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和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专项报告》
本议案所涉三位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
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 2023 年度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 33,837,625.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元。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
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预案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目标。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能够为公司经
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
提供合理保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
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态。全票同
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
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
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
李力敏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3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发生金额约 50,834.09 万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
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
李力敏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企业社会责
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光明地产《公司章程》
、《总部
薪酬管理办法》、
《总部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勤勉尽职情况考评的结果,公司 2023 年度支付现任及 2023 年
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计为 7,196,922.72 元。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
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3 年度所获税前薪酬符合年度考核要求和市场化原则,相关人员
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相符。全票
同意该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薪酬事项时,所涉两位从公司获取薪酬的董事
陆吉敏先生、郭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 2024 年度内拟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 15 万元
人民币(税前)。
本议案所涉三位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光明地产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特制订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须
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议案 1、4、8、9、10、12、14、15、17、18、20、21,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且议案 20 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议案 3,独立董事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宣读;
议案 13、1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
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议案 4、5、7、8、9、10、11、12、14、19,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 17、18,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议案 20、21,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 3、6、18,所涉议案的三位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
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
议案 13、15,所涉议案的两位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
已回避表决;
议案 17,所涉议案的两位从公司获取薪酬董事陆吉敏先生、郭强
先生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