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
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
民币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8,143,5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336,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雪梅街 28 号
  咨询联系人:邓艳峰
  咨询电话:0371-67988888
  传真电话:0371-67992952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智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