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 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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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推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收回
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若公司未能及时解决资金占用问
题,或未能提供还款来源有确定性保障的还款方案,可能导致浩源公司未能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
市 9.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第(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
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有关规定,若出现前述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与 2023年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督促函及风险提
示的公告。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具体内容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告全文。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收到两位独立董事提交
的《关于推进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报告工作及实施退市风险
提示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24
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
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
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
的利息。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全面履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就占用资金偿还相关诉争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民事调解书》,详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本督促函发出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仅偿还
了部分占用资金,占用资金余额仍有为51,338.25万元(不含利息)。
   两位独立董事在过往履职期间,多次通过现场问询、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
理层加大对控股股东的占款回收力度,也直接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尽快归还占
款,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并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
并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至今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归
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
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
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
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据此推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
求意见稿)》,该规则中的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之9.4.1条:“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五)条公司被
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24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
内仍未完成整改。
   该规则中的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之9.4.18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五)因触及第 9.4.1 条第五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
(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高于上述规则规定的标准,新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稿)》实施后,如果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公司占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存在未来退市的
风险。为此,我们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就积极归还公司
占款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请公司管理层敦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要加大筹措资金归款占款的力
度。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上述风险,依法依规敦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尽快归
还占用公司的全部资金,或提供还款来源有确定性保障的还款方案,消除对上市公
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管理层要紧密跟进控股股东的占款偿还计划。公司管理层要安排专
人负责跟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款还款计划,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参
与跟进控股股东还款计划的推进实施,对还款方案、计划以及进程、可能性做出
动态评估,确保控股股东还款计划得到落实。
   三、公司管理层要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 资金使用和划
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监管机
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进行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发生。
   四、年报审计会计师需高度关注关联方交易、大额资金支付账款的真实性、
准确性做出判断,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需要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成员要求过半数)过半数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风险提示
   针对督促函提及的风险,现公司提示以下风险:
),什么时间能够归还,能否足额归还,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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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征求意见稿)》。按照新的规则,公司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存在未来
退市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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