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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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2)
                                 。
   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工作后,总股本由
万元变更为42,152.7350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
方式如下:
份有限公司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
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邮件
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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