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将 2021 年回购计划中已回购的 24,920,263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注销。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244,191,665 股减少为 5,219,271,402 股,注册资本将由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各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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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
联系人:彭程远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电子邮箱:stock-dept@zhefu.cn
邮政编码:311121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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