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1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1 名激
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未达成 2023 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
会决定对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270,000 股,股份总数由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 年 4 月 25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及联系人: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