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3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
总股本的 0.0216%;
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
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届满。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办理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四)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
司完成了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七)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
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九)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
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
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
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
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
》)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为: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的《审计报告》 (中天运
率不低于 20%; 号),公司2023年净利润
低于20%。 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21年增长36.30%,满
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 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算依据。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
考核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个人标准系数为1.0。
(S)
标准系数 1.0 0.6 0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
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24.05 元/股调整为 23.05 元/股。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23.05 元/股调整为 21.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
励计划无差异。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
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 人。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5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股 6,935.9759 万股的 0.02%。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占获授限
获授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数量的比
股) (万股)
例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
杨亮亮 3 0.9 30%
总监
庞继锋 董事、副总经理 2 0.6 30%
合计(2 人) 5 1.5 30%
注:1、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份管理将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66,750.00 39.02% -15,000 27,051,750.00 38.79%
高管锁定股 1,623,750.00 2.34% 0 1,623,750.00 2.33%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000.00 0.04% -15,000 15,000 0.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293,009.00 60.98% 393,818 42,686,827.00 61.21%
三、总股本 69,359,759.00 100.00% - 69,738,577 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决议;
议;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