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明坤)
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任职期间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了 2023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次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陈明坤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首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教
学一流课程负责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武汉理工
大学,现就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
会计理论实务研究。2020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与战略
委员会,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担任职务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投资与战略委员会
陈明坤 主任委员 / 委员 /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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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投票情况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均投赞成
陈明坤 7 7 4 0 0 否 3
票
立审慎行使职权,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
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
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陈明坤 4 4 3 3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
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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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修订,独立董事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
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
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
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
过三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制
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
式进行了详细问询。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
关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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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
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 2023 年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联电子”)引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以
合理的谨慎态度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引入投资者与员工持股平台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优化华联
电子的资本结构,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遵
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
均与独立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关键事项核算等。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
制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
效,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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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万
云涛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条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曾智斌先生、伍锐先生、李中
煜先生、徐风先生、钱伟先生、王涛先生、朱日宏先生、陈明坤先生、黄瑞女士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伍锐先生为总裁,
聘任秦啸女士为副总裁,聘任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邓惠霞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
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的条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
认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制定程序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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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系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
露;公司为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事
项是为了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除此之外,公司无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9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26,858,319.25 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
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0,00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认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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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董事
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实施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
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
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
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理层的沟通,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
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
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