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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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
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
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此次公司为联创超
导提供担保,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
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
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和《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了职责分工,
规范了操作流程,说明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具备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
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坤 朱日宏 黄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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