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新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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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新林先生:副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讲师、复旦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日本成蹊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
者,金光集团 APP 中国总部、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
总经理,海利润基金管理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信托与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
 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审计机构、战略规划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公司制度等重要
 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会议资料,主
 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会上详细听取议题汇报,深入讨论沟通,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
 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 年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谨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全年对
 本人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   出席
                             会次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徐新林    9    9     5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
 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在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开展工作。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7 次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3 次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风险控制与审     薪酬与考核   关联交易
       提名委员会
                  计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姓名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徐新林    2    2     7     7   2   2   3    3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
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稽核审计工作等议案进行了审慎
表决,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建议,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作为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
业背景,对预计与中国银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议,核实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对 2023 年度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本人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次会议,认为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
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
一致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亦采用电话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并将中小股东的相关意见与建议进行了转
述和传达。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等会议,与内部审计部门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权。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能够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
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七)培训情况
能力。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3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班、上海市国资委开展的 2023 年度董事专题培训、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
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在中国银行
开展存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并予以披露,
本次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
真实的业务需求,定价公允,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协议的形式、
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
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经审阅相关人
员的个人履历,候选人具备《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此外,本人还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重大资产重组
及其进展相关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
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新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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