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各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大晟时代文化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邵少敏、向
旭家、谷家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少敏、向旭家、谷家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以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