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如愚)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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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仇如愚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 7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2008 年 2 月至 2011 年 9 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 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上海恒在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衣科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法律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现
场检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
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法
律合规工作,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合规情况,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人通过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依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
分析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
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
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
异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 9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出席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
人出席 5 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 1 次会
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履行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
行提前了解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发挥了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指导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将按
相关要求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
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
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以
及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多次现场考
察公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在本报告年度内,关于公司新的对外投资事项,本人通过预
先沟通、现场交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客观建议,提示公司董事会
必须充分认知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风险。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
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对可能
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定期咨询公司
是否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帮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公司及时将最新监管政策传达给本人,积极安排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
训,不断提升本人规范运作水平。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本人
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
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
与安徽财源广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含税金额 1,824.00 万元和
该两项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润六尺及时纠正,取消该
交易,并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收到退回的预付设备款 3,000.00 万元。除此以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关联方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六尺”)
持有的芜湖六尺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六尺”)100%股权、与关联
方上海六尺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
易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收购
芜湖六尺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提高
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签署《补充协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和战略规划,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人员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江苏光科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精密”)预计无
法达成《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且为妥善解决股权回购问题,并尽快实现公司资金回笼,公司结合自身长
期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 20%的股权,
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公司豁免《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责
任。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本人进行了沟通。本人认
为签署《补充协议(二)
          》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精密 20%股权事项,
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资金,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定
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及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质,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
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内容,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进行了调整,
同意聘任周洪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潘云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刘捷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本
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
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
良好有效的沟通。此外,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组织的各项培训,
加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方面的学习,强化风险防范
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时,本人保持独立思考,
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法律
支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如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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