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
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
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
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出售股权等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
序号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期
第四届监事
次会议
议案》;
第四届监事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次会议 6、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会第二十九 24 日
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
;
会议
第四届监事
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
次会议 议案》。
第四届监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5 日
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月 24 日 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审议通过》
。
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
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企业经营的
各项风险,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工作以及财务报表
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
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各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
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与安徽财源广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含税金额 1,824.00 万元和
该两项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润六尺及时纠正,取消该
交易,并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收到退回的预付设备款 3,000.00 万元。除此以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关联方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六尺”)
持有的芜湖六尺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六尺”)100%股权、与关联
方上海六尺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收购芜
湖六尺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提高公
司的未来盈利能力,签署《补充协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和战略规划,上
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投资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
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
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将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依法
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与检查,特别是在公司财务、生产运营、
对外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
率,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成员将持续深化对政策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
透明化,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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