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2 名,
分别为田志伟、黄劲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田志伟、黄劲业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独立性要求。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