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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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所处阶段、资
金需求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
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浙江大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0,112,569.33 元,本次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9,041,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2,090,100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0,347,570 元人民币(含
税),占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15%。2023 年度,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135,98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合共 26,483,551 元人民币,占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26.22%。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
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确定,
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金额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比低于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对上述分配方案作出如下说明:
  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是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与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演艺设备市场的业务形式主要分为直接的设备销售和包含设备的
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两种方式。随着人们对文化演出审美水平的提高,对剧场、舞
台的设计审美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使得舞台机械设备的建设向包含设计、艺术、
工程等诸多元素在内的系统集成演变,演艺设备市场逐渐从以单纯设备销售向以
整体解决方案的方向发展。
  公司目前同时处于开发建设的项目较为集中,为保证公司中标项目的顺利执
行,并带来公司在营业收入方面的快速增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
   (2)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
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等需要,为公司补充生产
经营资金缺口,实现提升长期的盈利能力,不断促进公司未来高质量增长与新价
值创造,实现与投资者对未来利益的共享,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将就此次年度
利润分配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24-042)。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慎重、
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将详尽披露股东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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