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的 0.18% 。 本 次 回 购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总股 本 将 由 162,891,000 股 减 少 至
有资金;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
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同意公司对此前共计 6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289,35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
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
公司对前述共计 6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
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
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会计年度为 2023 年度。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对 60 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89,35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将调整为:P=(9.96-0.05)/(1+0.5)=6.61 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
算)。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61 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89,350
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 1,912,603.5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股权激励限
售股
首发前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162,891,000 100.00% -289,350 162,601,65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
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前述共计
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
来源以及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