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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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42 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5 月 6 日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80 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及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 2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3.42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
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14,184,722×0.15)÷614,788,022≈0.14985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614,184,722×0.48)÷614,788,022≈0.47953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14985)÷(1+0.47953)≈13.42 元/股
(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49.03 万股至 298.06 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
股本的 0.16%-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
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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