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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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宁
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系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
在 公 示 期 内未接到异 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
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二)授予数量:111,307,025 份
     (三)授予人数:59 人
     (四)行权价格:1.8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期权数量比例  比例
             会秘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3 人       65,450,000   58.80%    5.09%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11,307,025   100.00%   8.66%
    (59 人)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
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
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可行权期
           予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可行权期
           予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每年实际可行权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
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或
 一个可行权期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或
 二个可行权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且
                         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
 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激励对
 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
 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
 位职责制定每个岗位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据实评分,根据分数对应确
定绩效等级,再根据绩效等级确定当期的股权配比比例:
  序号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股权配比比例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个人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时,激励
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当期最高可行权比例×当期股权配比比例,当期
可行权数量=获授股票期权总股数×当期可行权比例。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0 人调整为 59 人;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407,025 股调整为 116,307,025 股,其
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11,407,025 股调整为 111,307,025 股;
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 500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除上述情形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和吸引核心团队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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