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铁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流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铁流股份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420 号)核准,铁流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15,610,651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
整本次发行数量。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 16,361,88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9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69,999,985.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814 号的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募集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购买的理财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
要求,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
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控措施
力强的发行机构。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
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
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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