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刘泽武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
“公司”)原独立董事,已于 2023 年 5 月离任。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内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刘泽武,195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自 1969 年 9 月至 1976 年 12 月,任湖北省潜江市所属中小学教育部门教师
团委书记、教导主任、校长;1979 年 11 月至 1983 年 2 月,任潜江市所属中学
教师、团委书记;198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潜江市党政机关律师、主任、
部长、政法委秘书、人大办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潜江市政府机关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200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重庆华文云典国际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刘泽武先生自 2019 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履职期间内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本人作为成都先导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挥专业特长向公司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治理规范、科学决
策。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原委员、战略委员会原委员,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专门委员会会
议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 职务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委员 1 1
战略委员会 委员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名,并
完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相关事项保持密切关注,
并提供了客观、专业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支持和关注审计委员会对内控方面的工作,同时
还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并通过列席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
务所汇报等方式对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
况
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
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本人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
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
建议能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
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
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三(六)”项。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
关文件拟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出具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
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泽武